尉氏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2-12-16 06:16:19佚名

尉氏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精准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核酸检测

  (一)来(返)尉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三)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四)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五)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采样屋,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

  二、调整隔离方式

  (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由属地(乡镇)负责转定点医院治疗。

  (七)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八)居家隔离的人员,由乡镇安排社区(村)工作人员负责入户核酸检测。

  三、精准区域管理

  (九)高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做到“快封快解”。

  (十)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十一)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四、完善社会及医疗服务

  (十二)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十三)进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需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措施。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及核酸采样检测。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阴性证明。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的要求不变。

  (十四)鼓励群众通过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进行线上预约、分时段就诊,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线上为常见病、慢性病等复诊病人提供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就诊指导、慢病康复等服务。

  (十五)群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五、加强疫苗接种

  (十六)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广大群众要主动接种疫苗,建议无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尤其是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如已完成基础免疫时间达到3个月,请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十七)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实现应接尽接。

  六、做好个人防护

  (十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规范就医,做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尉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本文标签: ,核酸  ,疫情  ,阴性  ,防控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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