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举报泉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2.举报人举报前被举报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有线索,或已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或调查的;
3.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间内的;
4.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5.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不属实的;
6.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的;
7.举报人为依法负有法定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8.举报人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
9.举报人明确拒绝接受奖励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并遵循以下原则:
1.举报人通过弄虚作假、栽赃陷害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对举报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3.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发生符合奖励范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