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宝鸡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宝鸡市人社局转发了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5月1日起实行,宝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4个县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850元上调至205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上调至20元
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8个县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50元上调至195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上调至19元。
社会热点2023-10-12 21:12:55未知
5月1日起,宝鸡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宝鸡市人社局转发了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5月1日起实行,宝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4个县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850元上调至205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上调至20元
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8个县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50元上调至195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上调至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