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对备案成功的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正常经营满1个月,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孵化企业毎月场地租金、水电费和物业费不足1500元的,按实际支出的金额给予补贴;
2.对备案成功的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为所招用员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对象
入驻我市各创业孵化基地,且备案成功的孵化企业
补贴条件
入驻我市各创业孵化基地,且备案成功的孵化企业:
1.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了场地、水电和物业的支出;
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为所招用员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孵化企业。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由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代孵化企业申请
办理材料
1.对备案成功的孵化企业,提供当季度实际发生成本场地、水电和物业发票;
2.《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3.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办理机构
机构:各创业孵化基地
地点:各创业孵化基地
联系电话
0772-3810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