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医疗费申报
咨询电话:0554-6881386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南路21号金海大厦二楼
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有关规定 执行。
2、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 和医疗收费标准,在支付范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不负担。
3、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诊疗 项目、服务标准和药品时,应征得参保职工(或家属)同意并 签字确认,其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
社会热点2023-12-22 22:24:42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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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有关规定 执行。
2、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 和医疗收费标准,在支付范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不负担。
3、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诊疗 项目、服务标准和药品时,应征得参保职工(或家属)同意并 签字确认,其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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