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
0751-12345;0751-12329。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到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受托银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受托银行可以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借款人原因。受托银行应当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房产情况、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贷款风险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将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提交至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审查。公积金中心审核以下内容:
1.审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格;
2.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
4.审核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及月还贷金额。
(四)作出贷款决定。公积金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贷款事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不予贷款的,应告知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借款人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自获知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五)发放贷款。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质押担保等相关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