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第一批人才公寓入住指南
一、申请时间
首批入驻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11月10日(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及申请人层次择优入住)。
二、申请条件
在河东区内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1)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
(3)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主管部门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租赁型人才公寓,同一家庭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只能租赁一套。申请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沂五区内(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无自有住房。
三、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人才公寓使用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则将申请人排序,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确定分配名单并进行公示。
3.分配、入住。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确定的分类和分配名单通过摇号等方式组织选房,并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分配结束后7日内,申请人、用人单位、人才公寓运营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三方租赁合同需交区住建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证明其人才类别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适用面积及租金标准
根据申请人才层次,分别安排面积不等的人才公寓居住,并按规定予以减免房租。
六、政策支持
1.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
2.人才公寓采取阶梯式租金标准,第一个租期租金按照项目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以下简称市场租金价格)的10%收取;第二个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价格由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
3.退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河东区人才公寓管理运营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离职且不在河东区工作的。
(2)承租人违约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人才公寓、擅自改变该公寓居住用途或公寓结构的。
(3)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4)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其他违反公寓入住合同约定行为的。
(5)承租人在临沂市五区内购买住房的。
(6)承租人主动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
(7)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七、其他相关事项
1.相关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河东区人社局人才科。
2.各用人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做好申报工作。如出现违规造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孟璐
联系电话:0539-8381625
地址:河东区人社局五楼人才科
附件:1.承诺书
2.河东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3.河东区人才公寓申请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