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数额及条件
(一)安新县户籍人口;
(二)拟招聘人员20名,其中退役军人10名(不限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含)以上高等学校毕业生10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拥有B2驾驶证者优先,林草专业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森林防火巡察专项岗位的;
7、存在一人多岗、虚报冒领、超龄、注册营业执照、企业参保、在村两委任职、在其他单位任职、在其他公司担任股东、董事、监事或经理、从事过专辅岗及在籍大学生等现象不得应聘。
三、工作职责
1.防火技术指导,巡察发现问题,督导落实整改;
2.管理野外用火,制止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发现火警、火情及时报告,严禁火种进入防火区;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调查、林木采伐、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林业有害生物检测与防治及其他渉林案件等工作;
4.完成森林草原管护工作中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由安新县就业局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名额进行招骋,择优录取;
2.由安新县就业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退伍证、毕业证等身份类别证明到就业局报名登记;
3.报名登记结束后由自然资源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面试及基本业务能力测试;
4.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5.联系人:
石梦0312—5321986。
五、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就业协议,首次签订就业协议为半年,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协议,协议续签根据上级政策及考核结果实施。安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岗位补贴按2200元/每月执行,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