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一)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土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生前承担供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领顺序
(一)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分批、分类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申请办理顺序,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二)优先受理功勋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烈属和年纪较大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