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渠道。借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申请不可撤销。
2.申请时间。不晚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等文件(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的2023年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
如借款学生对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需一并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不晚于《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的2023年偿还日中的最早日期前三个工作日。
3.延期偿还的期限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4年的同月同日,即2023年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4.延期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延期偿还本金的利息计算和本息偿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4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还款。
5.其他事项。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规定继续享受免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还款。
如果因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后的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的合同到期日,即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后的偿还日。借款学生应于延期后的偿还日偿还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及相应新增利息。
开发银行将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若借款学生本年度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产生了逾期记录,开发银行将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报送征信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