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职工医保基本待遇(临沂市职工医保政策)

社会热点2023-07-19 15:23:03未知

临沂市职工医保基本待遇(临沂市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基本医保待遇

  住院医保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 元、400 元、600 元,第二次及以后分别为100 元、150 元、200 元(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患者在市内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无起付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在职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 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0%。退休参保人员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职工按规定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诊慢特性病定点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起付线为每人每年累计600元,起付线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为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 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0%。退休参保人员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起付线6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普通门诊待遇:全市统一设定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年度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年度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累计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75%、65%、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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