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领军人才、培育本土人才、打造一流载体平台的具体政策
1.对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根据科研活动、团队建设需求,提供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支持;
2.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期满验收后提供不低于50万元资金支持,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依托高能级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可申请“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定制化支持,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资助。
4.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省外国人才重点支持计划的,视产业带动能力和工作实绩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主持重点科研项目、具备冲击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潜力的人才,纳入A类支持,按照全职引进50万元、兼职引进30万元的标准提供资助;
6.对具有资深从业经历或专业技能、显著提升企业技术竞争力或市场占有率的紧缺人才,纳入B类支持、提供20万元资助;
7.对毕业于QS排名前200大学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到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生,纳入C类支持、提供10万元资助。
8.此外,每2年选拔一批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授予“威海市青年科技奖”;
9.对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青年专项的高层次人才,期满验收后提供20万元资金支持,助力青年人才加速成长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10.首次提出了“人才飞地”支持计划,对设在海外、省外的创新中心和研发机构,按绩效评价等级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全职工作人才视同在威工作、申报各类科技人才项目时可同等享受我市政策。
11.对“1+4+N”创新平台单位及孵化企业引进“双一流”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分别按照1万元、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引才补贴,并适当放宽平台单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条件。
12.同时,支持创新平台与高校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对成效显著、作用突出的给予20万元支持,激励创新平台不断完善“硬环境”、增强“软实力”,全面实现提标、提质、提速、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