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0日后出生),具体详见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到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各局(办)从事机关公务辅助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执行茂名高新区政府雇员薪酬待遇,月薪约5800元(不含绩效),购买四险一金。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择优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