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具体规定
1.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选址,应当避免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2.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①居民住宅楼
②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③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3.建设单位在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销售过程中,应当公示、告知所销售的楼盘专用烟道设置情况。
4.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如果不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就要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的排放符合标准,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5.新建饮食业单位的污染防治
新、改、扩建饮食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如果新建住宅项目需要设置餐饮服务功能,或者商业设施紧邻居民住宅建筑、配套商业设施,也必须设计、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和排污设施,以确保油烟的排放达标。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烟道、烟管以及排放口的设置等必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
6.油烟的排放途径和节能炉具的使用
在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等地开设餐饮服务项目时,必须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允许封堵或改变专用烟道的使用方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禁止通过下水管道、私挖地沟等方式排放油烟。
7.清洁能源的使用
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
8.市容卫生的维护
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摊位经营,以避免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影响。
三、举报投诉电话
德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083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