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社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社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含商住两用房)不在调整范围内。
(二)首套个人住房贷款认定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三)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有贷款拖欠,拖欠结清前暂不调整,拖欠结清后客户可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对于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分行公布的《2019年以来四川省各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表》)高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执行基准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转换,先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再按上述“二、1.”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调整。
(2)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固定利率贷款定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二)利率调整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为方便客户,我行/社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生效时间
(一)申请方式
1. 无需申请。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无需客户申请,我行/社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自2023年9月25日起批量分批调整贷款利率,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如不同意调整或有异议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社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2.客户申请。“非首套房转首套房”、拖欠结清、执行基准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后,我行/社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签订相关协议,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及时进行调整。
(二)调整生效时间
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当期还款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服务告知方式
(一)无需申请的存量房贷,我行/社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二)需客户申请的存量房贷,对审核通过的,我行/社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对审核不通过的,贷款经办机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五、温馨提示
(一)批量下调后,客户如有异议的,可于调整后30天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社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社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因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社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四)为提升服务便利性,涉及手机银行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线上申请和进度查询以及操作细节等事宜,将在后续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