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安庆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是指:购房人个人名下无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
二:补助标准
市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50%补助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受理:购房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534962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核:市住建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资规局对申请人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契税完税、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进行内部流转审核盖章确认;
(3)申报: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
(4)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市住建局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保持一致,由多人共同购买的,需由所有购房人共同提出申请。
(2) 政策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不予财政补助;通过撤销备案在实施期间重新网签备案的不予财政补助。
(3)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退房的,由市住建局核对其是否享受购房财政补助政策,已享受补助政策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助,凭相关退款证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
(4) 申请人应在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财政补助申请资格。
该措施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