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并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指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