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档案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社会热点2023-09-22 21:02:23佚名

泰安市档案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泰安市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党员材料齐全,且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六、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七、办事流程

  查验流动人才党员是否符合组织关系转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审核通过,编入支部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转入申请返回前一级审批党组织。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8228250、0538-699706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718办公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本文标签: 泰安市  人才  组织关系  党员  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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