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2023年度第四次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社会热点2023-11-16 19:26:11未知

周村区2023年度第四次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本次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在我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就业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

  (二)报名条件。

  1、在本区范围内就业、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的人才。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来周领(创)办企业的人才(具体参照市对区考核认定标准)购买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周村区无私有住房。

  3、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本文标签: 的人  人才  范围内  公寓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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