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元节文明祭祀禁燃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扬尘管控和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中元节(七月半)期间禁止焚烧香蜡纸等方式进行祭祀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在中元节(七月半)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三台县城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焚烧祭祀。具体包括:东起涪滨路至涪江河岸及东门外涪江河岸,西至新西外街及三射路,北至马望路,南至凯江路、顺河街及凯江河岸沿线的县城区域(均含河堤下各类沿河公园)。
二、广大市民应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采用网上祭祖、鲜花祭祀、家庭追思等形式,告别祭祀陋习,营造文明祭祀良好氛围,主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
三、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期间,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生态环境水利、民政、住建、文明办将对三台城区进行巡查,对违规焚烧香蜡纸等祭祀品、燃放鞭炮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和污染大气的单位和个人,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请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美丽家园。文明、卫生城市共建共享,谢谢您的支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