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拨付补贴。补贴标准是: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或者集中时间受理,如集中时间受理,一年应不少于两次。
咨询电话
市 本 级:0631-5197196
环 翠 区:0631-5869086
文 登 区:0631-8981866
荣 成 市:0631-7562363
乳 山 市:0631-665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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