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没注册会怎样?
一、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况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结论,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对照处理,或向所在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