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生育医保支持政策
1、提高生育住院分娩待遇
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3000元,不区分孩(胎)次,不区分顺产、难产、剖宫产。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予以医保支付。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按项目结算,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不区分孩(胎)次,不区分顺产、难产、剖宫产,不设起付线。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疾病、合并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普通住院费用报销。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自2024年1月起,按照省级统筹的统一要求调整个人缴费比例后,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2、优化生育待遇经办服务
取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交“结婚证”“生育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限制生育的医保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实现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免申即享”。
下一步,临沂市医保局将扎实落实各项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贡献医保力量。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二是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医保、民政、卫健、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的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是落实儿童康复救助机制,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医疗保障工作。
四是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五是加强完善人口家庭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