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淘汰报废的南通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以下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1.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
3.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通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
4.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助政策的车辆。
补贴标准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根据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在2023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登记注册对应年份的补贴按0.5系数的标准进行差别化补贴。
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具体补贴标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