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民警十多年前在玩具店买气枪,被判缓刑丢公职申诉多年

社会热点2024-01-21 00:59:33佚名

两民警十多年前在玩具店买气枪,被判缓刑丢公职申诉多年

(原标题:两民警十多年前在玩具店买气枪,被判缓刑丢公职申诉多年)

“那时候哪懂呀,就是喜欢,以为是玩具,没想到工作都搞没了……”说这话的王春飞如今已47岁,靠打零工谋生。13年前出事时,他还是一名警察,孩子才出生8个月。

王春飞和同事刘宏铭因为购买、帮同事买玩具气枪,涉嫌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尽管积极配合上交气枪,警方专案组也出具“不做犯罪处理”《情况说明》,但在2011年,两人被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三缓三。由此,他们踏上了维权之路……2022年,法院认为两次鉴定标准不一致,故决定再审,最终却维持原判。

爱好相同

民警在玩具柜台购买仿真玩具枪 后有多名民警先后购买

刘宏铭,1982年生人,原系大连公安大连港分局(现海航分局)刑侦支队的一名民警。2004年10月,在大连中山区乐购超市逛时,发现一处玩具柜台,里面有很多枪支模型,他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气枪。他说,“这把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打BB弹(塑料子弹),仿真度很高,且和真枪重量相当。”后来,他又购买了一把可以击发金属弹的气枪。

王春飞,1977年生人,原系大连公安海运分局香炉礁派出所的民警。2005年的某天,他去刘宏铭家里玩,见到刘宏铭的玩具气枪后,便提出想要购买一把。两人遂前往玩具柜台。

“我花900元买了一支手枪,可击发塑料BB弹。”王春飞说,购买气枪后不久,刘宏铭将击发钢珠的气枪送给了他。那把气枪当时已经损坏,不能击发。他将气枪带至单位玩。同事看到后均表示喜欢,他先后帮同事或陪同同事购买了4支玩具气枪。他的领导孙某看到后,曾与他一同前往某小区与玩具专柜老板邵某交易。这些玩具气枪1千元至3千元不等。

2007年前后,刘宏铭给邵某打电话,后花费2500元购买了一支发射金属弹的玩具手枪。

老板落网

6名民警上交玩具气枪 专案组出具“不做犯罪处理”情况说明

刘宏铭和王春飞没有想到,因为这些金属弹气枪,他们的命运被彻底改变。

2009年7月9日,铁岭警方破获一起涉嫌非法买卖枪支案。据警方的情况说明显示,2004年至2008年,邵某从广州某玩具批发城的经销商谭某手中,以950元至2200元不等的价格买入共计20余支气枪,后加价二三百元售卖给王某、刘宏铭、王春飞等6人,非法获利6000余元。

2009年7月15日,警方将邵某抓获。同年7月27日,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万某率专案组赶赴大连开展侦查工作。

邵某落网后,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先后找到王春飞、刘宏铭等人。刘宏铭、王春飞都表示,没想到摆在玩具专柜中的玩具气枪,竟被认定为非法枪支。他们便配合专案组,第一时间上交。

2009年10月9日,铁岭市公安局“7.09”专案组出具《关于刘宏铭、王春飞等人购买、持有枪支的情况说明》显示:专案组查明,6名民警先后购买了气枪。我局与检察机关认为,刘宏铭、王春飞等人购买枪支的动机、目的是出于个人的喜好,应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犯罪区分开对待,其情节轻微,可不做犯罪处理,建议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的表现,酌情作出处理。

刘宏铭回忆,大连市公安局因此事,对他们处以记大过、警告一年的处分。

据悉,玩具专柜老板邵某最终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突然被抓

时隔1年后,两名民警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逮捕

2010年9月8日,王春飞和刘宏铭接到辽宁省公安厅的紧急调警通知,赶往沈阳。王春飞回忆,9月8日,大连市公安局共去了十多人,他和刘宏铭等6名买金属弹气枪的民警都接到了通知。当晚,他们在某招待所吃的晚饭。第二天,他们便被刑拘了。

辽阳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我局已于2010年9月9日10时将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的王春飞、刘宏铭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沈阳市看守所。

同年9月16日,经辽阳市检察院批准,两人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辽阳市公安局逮捕。

王春飞、刘宏铭回忆,他们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羁押了两个月,后转到辽阳市看守所,总共度过了8个月的时间。

刘宏铭不理解,玩具专柜在乐购超市营业数年,顾客众多,自己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的气枪,为什么会被认定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既然是非法枪支,为什么没有有关部门查处呢?”“作为一名民警,这把气枪是否属于枪支,直观上连有资历的公安干警都看不出来……”

王春飞对此事也不理解,即便这些气枪真的属于枪支,其上交的气枪是刘宏铭赠予他的,其余气枪是他帮同事购买,或带同事购买,也未收取中介费,为什么会涉嫌非法买卖枪支,而实际购买的同事却并未被逮捕。

法院审理

涉案气枪被认定为枪支 法院对二人判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3月9日至3月22日,辽阳市白塔区法院两次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刘宏铭系2004年10月至2007年,先后从邵某手中购买了两支气枪。王春飞是经过刘宏铭介绍认识邵某后,于2005年至2007年间,给同事购买、陪同购买4支气手枪。

刘宏铭表示,关于枪支的认定他始终不清楚,直到公开审理,检方拿出了关于6支气枪的《铁岭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我们这才知道气枪是有鉴定过程的,当庭对鉴定提出了质疑。”

《铁岭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中,对王春飞、刘宏铭等6人上交的6把气枪进行了鉴定。鉴定标准系公安部2001年实施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鉴定结果中,“卡入松木板靶距离”数据,除一支气枪为0.5cm外,其余气枪均为0.4cm。

“我那把气枪都不能发射,不知道为啥测出了数据。”王春飞质疑,鉴定结果应该第一时间告知他们,以保证他们申请复议的权利,“开庭才看到鉴定结果,程序肯定有问题。”面对质疑,法院同意了他们的重新鉴定申请。

2011年3月,沈阳市公安局对6把气枪再次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2.09焦耳每平方厘米至13.4焦耳每平方厘米不等,最终认定均属于枪支。依据是公安部2010年实施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文件,即: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2011年4月21日,白塔区法院依据该鉴定结果,认定刘宏铭、王春飞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没敢上诉

多次申请再审被驳回后 他们向最高检写举报信获回复

面对从民警突然变为罪犯的落差,刘宏铭、王春飞感到痛苦。刘宏铭说,他们没有选择上诉,因为法庭上,有工作人员说:“如果我们上诉,可能最终会被判处实刑。”

被判刑后,王春飞和刘宏铭都失去了公职。刘宏铭不理解,鉴定报告依据的标准都不对,怎么能判他们犯罪呢?据他了解,2010年的新规相较于2001年的旧规,认定标准严格了很多,“法不溯及既往,而我的案子却是用2010年的标准,去检验我2005年至2007年买的玩具气枪……”

2012年,两人开始向法院提起再审。2013年11月11日,白塔区法院驳回两人再审申请,认为本案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2015年12月8日,辽阳市中院驳回两人申诉,认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原判决应予以维持。

2016年11月23日,辽宁省高院驳回两人申诉。关于鉴定问题,两人购买及介绍购买的枪支,依据新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均被鉴定为枪支,所称本案验枪依据和验枪程序有明显错误的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能采纳……两人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其所称定罪量刑明显错误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0年前后,两人及亲属向最高检写了举报信,并得到最高检回复。

申请再审

检方认为审判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再审维持原判

2021年7月,辽阳市白塔区检察院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原审判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理由如下:……本案购买枪支时间为2004年至2007年,第二次鉴定时,适用了2010年的标准,属于适用标准不当;虽然两次鉴定结论均认定涉案枪支为枪支,但沈阳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中,每支枪的枪口初速和平均比动能各不相同,平均比动能最高值13.4焦耳每立方厘米比最低值2.09焦耳每立方厘米高出5倍多。铁岭公安局的鉴定结论中,这6支涉案枪支的致伤力除一支涉案枪支“镶入红松木板靶0.5厘米”外,其余5支涉案枪支均为“0.4厘米”。两次鉴定得出的数据相差较大……综上所述,审判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维护司法公正,决定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2年8月13日,白塔区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本案系院长发现提请进入再审程序,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白塔区法院2023年10月9日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关于两次鉴定标准不一:经查,本案的前后两次鉴定依据的分别是2001年、2010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两次规定出台时间相差较大……对前后不同鉴定依据得出的不同鉴定表述应全面看待,并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分析,不能仅因表述结果存在不同即否认整个司法鉴定。

关于两次鉴定数据相差较大:经核查,铁岭警方出具的鉴定结论有鉴定人和复检人签字以及鉴定单位公章,程序合法。且涉案枪支先后两次鉴定,分别依据新旧规定,均被鉴定为枪支……故维持本院原判。“法院自己认为有问题,结果还是维持原判了……”王春飞说。

矛盾焦点

“如果第二份鉴定属实,那么涉案气枪不应认定为枪支”

王春飞说,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方和他们曾沟通,计划让公安机关对涉案气枪再次鉴定,但这件事不了了之,“两次鉴定的结果是有问题的,相互矛盾。”

根据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对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制定背景与经过、起草中的主要考虑、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其中提及,据了解,射击干燥松木板标准对应的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每平方厘米左右。从多年的实践来看,按照射击干燥松木板标准和《涉枪解释》处理相关案件,未引发问题和争议。基于严控枪支的需要,加之射击干燥松木板标准本身存在缺陷……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明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法在阐述气枪问题时,提及射击干燥松木板标准对应的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左右。而在王春飞、刘宏铭非法买卖枪支案中,除两支气枪的比动能达到13焦耳每立方厘米外,其余均远低于16焦耳每立方厘米。

“两份鉴定结果差异明确,为什么法院未同意重新鉴定?”王春飞说,按照白塔区法院的说法,两次鉴定都是真实的。如果第二次鉴定结论是真实的,按照2001年的标准,气枪的比动能均未达到16焦耳每立方米,那么气枪就不应认定为枪支。

最新情况

法院、检方未回应媒体相关问题 两当事人表示已提起上诉

据了解,王春飞被刑拘时,他的孩子刚8个月。其被定罪后,因为有犯罪记录,找不到工作。为了养孩子,他长期打零工为生。刘宏铭因此事妻子与其分居,如今在某医院做护工为生。

既然认为审判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是否解答了检方的质疑?既然发现两次鉴定结果相差较大,为何面对两个连标准都不同的鉴定结果,没有申请重新鉴定?审判诉讼程序有问题,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

1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到白塔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会记录媒体反馈的采访问题,协调相关科室进行回复。截至发稿,暂无回复。

再审决定时,为何认定原判决确有错误?为什么最终却又维持原判?当事人是否当庭提出过再次鉴定申请?法院方面是否同意对涉案气枪再次进行枪支鉴定?两次鉴定结果若都属实,按照2018年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发表文章引用的数据,是否存在无法互证的矛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白塔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反馈采访诉求,届时有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进行回复。截至发稿,暂无回复。

目前,王春飞和刘宏铭已向辽阳市中院申请了上诉。

本文标签: 气枪  枪支  枪支罪  铅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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