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登记材料】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
(二)养犬人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地和饲养场所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五)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
个人和单位饲养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明。
【养犬登记程序】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犬只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