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米的设计条件,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大型车混行车道,且设计车速高于60km/h;
2、3.50米的设计条件,适用于城市除快速路外的一般道路,且大型车混行车道设计车速低于60km/h,或小型专用车道设计速度大于60km/h;以及城市道路交叉口,大型车混行车道出口车道;
3、3.25米的设计条件,适用于城市一般道路小型车专用车道;或改建交叉口小型车专用车道出口车道最小宽度;
4、3.0米的设计条件,适用于新建交叉口进口车道小型车专用车道的最小宽度,或改建交叉口进口车道大型车混行车道的最小宽度;
5、2.8米的设计条件,适用于改建交叉口进口车道用地受到限制时的最小宽度。一个车道一般为2.8~3.75米宽,不同的道路情况车道的宽度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