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三山区境内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昨天下午16点,芜湖市三山区321省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撞上一辆幼儿园中巴校车,造成多名儿童受伤。伤者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伤者大部分情况稳定,救治工作压力较大。
事故发生后,芜湖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出动医疗力量全力救治伤员。芜湖市委书记陈树龙,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敬农,省教育厅驻芜湖处处长程毅,副市长詹云超、朱成,市政府秘书长王健,市公安、卫生、教育、应急办和三山区委、区政府负责人赶赴医院看望伤者,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听取事故汇报后,陈树龙强调,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者,确保其生命安全;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追究责任。从今天开始,教育等部门要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和校园进行安全检查,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秩序监管。
了解医院情况后,杨敬农指出,医院要不遗余力地救治伤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条件,安排好伤者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安排心理医生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及时全面检查校园安全隐患。程要求,当前,确保伤者安全是第一要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监管。
截至记者发稿时,住院观察的23名伤者大部分情况基本稳定,伤者及家属情绪也比较稳定,其中2人已经出院。接收伤者的医院成立了医疗专家组,医疗专家和相关救治设备准备充分,正在全力救治伤者。
目前,责任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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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营运证1月1号取消吗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就相当于无证经营,简而言之也就是“黑车”。根据交通法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该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一旦发现没有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将实行扣车并罚款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