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无证就一定是全责吗
一、酒后无证驾驶必须负全责吗?
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部责任,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2.除了规定你要对事故和逃逸负全部责任外,无证、无照、醉驾、醉驾本身并不一定导致事故,也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只会进行无证、无照等处罚,不会作为责任判断的依据。即使是逃避,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也可以减轻责任。
第二,酒驾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且在道路上行驶,就可以依法判刑。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酒驾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操作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中的醉酒驾驶不一定被视为完全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一定存在相关影响。而如果酒驾逃逸仍然发生,那么交通事故绝对会被认定为全责,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配合交警部门认定相关责任。
醉驾五年到了报考不了是什么情况
1.酒驾五年未能报考是什么情况?
酒驾五年,不能报考的情况一般是时间还没到。
吊销驾驶证一般自裁定之日起计算(出具处罚决定书及相关通知书)。在此之前,驾照只锁定在违章未处理或事故未处理的状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0年4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的,一次扣12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醉酒驾驶人拘留15日以下,暂扣驾驶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每100 ml血液的行为为酒驾。根据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升中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视为醉酒驾驶。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醉酒驾驶违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酒后驾驶,特别是事故发生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的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这种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伤亡,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驾案件31.3万起,其中酒驾案件4.2万起。
现行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量刑标准。
2011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酒驾列为犯罪行为。修正案第22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只要一旦被抓到,那么就会被判刑,而且还要吊销驾驶证,此证件必须要等到五年之后才能进行再考,但是考试的时间一定要算好日期,只要差一天都报考不了,所以,对于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也一定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