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爱车跑偏的失控危险的经验
相信每逢开车远行前,细心的车主应该会到4S店为爱车做全面检查,但其中也会有一部分车主贪图省事,在简单的自测后就直接上路。然而,有些隐患无法通过自测正确判断。那么怎样用经验提前判断,及时应对爱车在路上突然“发脾气”呢?对此,相关专业人士给广大的车友推荐了一些相关经验。 ■车轮跑偏 出现频率 ★★★★ 危险指数 ★★★★ 近期,去自驾游的聂先生就在途中目睹一件车轮跑偏的事,当时,正在高速行驶中的汽车车轮突然离开车身,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但想想还真让人后怕。 专家把脉: 通常情况下,在高速路上出现汽车车轮跑偏的现象还比较多。因为这种情况没有显示灯提示警告,所以经验不足的人往往很难判断。 车轮跑偏一般有三种征兆,一是轮胎气压不足,二是车轮出现异常磨损,三是四轮定位的数据有所变化。如果车主在行驶中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就应该立即停车,仔细检查,避免出现车轮跑偏的现象。 车主还可以通过听声音和自身感受来判断前轮还是后轮出现跑偏征兆。一般情况下,后轮跑偏的前兆不是很明显,车主在行驶中,注意听后轮钢圈的声音,如果出现间隔的磨损声,就应该立刻检查。前轮跑偏的征兆相对容易感知,一般是车轮左轮或右轮出现不同程度的倾斜,同时出现比较大的噪音,那就应该立刻下车检查前轮了。 破解方法: 长途前最好到维修店中检查,因为长途路况比较复杂。 如果在长途中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惊慌,更不要猛踩刹车。此时应该双手紧握方向盘,尽可能控制车辆,并轻踩或点踩刹车,切记不要踩死刹车。如果是后轮出现跑偏,最好使用点刹,这样可以把汽车的重心前移,轮胎也不至于抱死。如果是前轮出现跑偏,那么车主尽量将车靠边行驶,控制车速。停靠在路边后,一定要开双闪或者摆放警示架。 ■方向失控 出现频率 ★★★ 危险指数 ★★★★ 车主王先生前些日子就遇到方向失控的情况,他驾的是辆旧车,出行前也没做过多检查。途中,在跑山路时出现了方向失控,还好王先生经验丰富才得以应对,如果换成经验不足的车主,后果就很难说了。专家把脉虽然方向失控发生的几率比车轮跑偏要少,但是在长途中,尤其是过山路时,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后果不堪设想。如果能提前自测,及早发现方向失控的前兆,减慢车速,就能有效避免悲剧发生。 通常情况下,刹车时出现偏刹情况就容易出现方向失控,所以避免方向失控,就是要勤检查制动系统,防止偏刹出现。其次,在正常的行驶下如果出现方向失控情况,通常和四轮定位有严重关系。另外,减震漏油也会导致方向失控。 破解方法: 如果汽车在行驶中方向突然失控,应果断利用脚制动停车,但要注意不能刹车过猛,以免发生侧滑。此时,应马上减速,挂低挡,调整驾驶习惯,调整车头方向,不要直面向前横冲,避免和对面的车辆发生碰撞,切记不要将方向打死,最好分把打方向,给自己留够回转余地。
处理工伤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吗
1.能否要求肇事者支付处理工伤事故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处理工伤事故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可以由肇事者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工伤损失时间计算方法
根据病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有两种类型。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上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误工而失去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民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只有在不单独作为认定依据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且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且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丢失工作日期的标识。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开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治疗结束后无相关证明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人员伤残后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合理补偿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劳动收入、要求赔偿损失时间的未成年人等患者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
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正在另谋工作的退休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下列情形处理: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明确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6.该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存在一定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受害人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中的赔偿标准高于规定。由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审理赔偿金额。同时,医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7.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损失时间而减少的固定收入)。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不会有其他主体受伤,但此时,由于需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事故等级,不可避免地会有人失去工作。这时,事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误工费。但此时一般没有必要向法院起诉,所以只有无过错方主动向行为人支付工作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