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吗
1.对方是否对车祸造成的伤害负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在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行为人承担。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根据伤害程度,并可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车辆等财产损失也可以索赔。除交通保险外,肇事者应支付赔偿。赔偿后,肇事者可以找到保险公司依法进行商业保险理赔。
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后将进入调解程序:双方一致申请,对事故认定书、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交管部门方可受理调解;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接受调解,当事人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2.车祸中受害人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失去的时间和收入状况。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年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4.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交通费应以官方账单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6.伤残赔偿。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自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20%计算。
综上所述,车祸发生后,交警处理现场会先定责,在有的事故中,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这样就要承担所有的赔偿。作为伤者,等伤残鉴定结果下来后就可以提出赔偿额,除了物质赔偿,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走司法程序。
车祸致伤住院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1.车祸受伤住院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损失时间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期间。最高法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残疾人的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准备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二、护理费补偿项目
(1)根据护理期的不同,护理费用可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受伤痊愈后恢复期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永久丧失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长期持续帮助的护理费用。注:被害人住院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理费已纳入医疗费用范围,不应计入护理费。
(二)根据护理人员的不同,护理费也可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照顾他们的护理费;
3.雇佣其他人员照顾受害者是护理费。
注:被害人的亲属、配偶虽然不支付护理费用,但这种护理仍然具有金钱价值,这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也不能使加害人受益,加害人也要为此付出代价。
三、护理费补偿期限
护理天数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残疾人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由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因此,在护理期限届满前,被护理的被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未超过护理期限的护理费用不予退还。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最长20年的护理期后,受害者仍然需要继续护理,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罪犯的权利。
在为伤者提供护理时,在某些情况下,伤者的近亲会照顾他们,而在其他情况下,则会雇用专业护理人员。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近亲属有固定收入,那么护理费将参照误工标准确定。属于后者的,按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