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限行时间段是什么时候
杭州的限制时间段是什么时候?
对于大城市来说,车辆越来越多。高峰期间,很多路段会拥堵,给市民带来很大不便。那么杭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时候?我们来看看。
今天驾照;5月5日(下周一)上午7时起,杭州市将调整实施法定工作日机动车“限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新的限制政策会带来哪些新变化?杭州交警支队负责人今天回答了市民关心的问题。
问:“峰限”调整措施的调整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在早晚高峰时,将时限延长和提前半小时;二、限行时间内,非浙A号牌车辆禁止在峰至峰限行区域及绕城高速周边区域的城市高架道路(含匝道、辅助桥梁、隧道)上通行。
问:浙江A板车有哪些调整?
答:限制时间延长半小时。即工作日早高峰由7: 00调整为8: 30至7: 00至9:00;晚高峰由17: 00调整为18: 30至16: 30至18: 30。
限行范围不变,仍为柳巷路-石祥路-石桥路-陶丘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胡润路-满觉龙路-五老峰隧道-鸡青山隧道-梅岭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怡西路-古墩路(柳巷路、石祥路、石桥路、陶丘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
问:浙江A号车“限行规则”有变化吗?
答:“尾号”限制规则不变,即每天仍有两个尾号,周一对应尾号仍为“1”和“9”;星期二“2”和“8”;星期三“3”和“7”;星期四“4”和“6”,星期五“5”和“0”。
问:非浙A号牌车辆是否按“尾号”限行?
答:工作日期间,非浙A号牌车辆无尾号,“全号段”限行期间必须遵守限行规则。
问:高架道路“移峰限流”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实施“峰间限行”调整措施后,杭州市高架道路限行范围将发生较大变化。请注意以下事项:
非浙A号牌小巴早高峰(7: 00-9: 00)和晚高峰(16: 30-18: 30)期间,禁止在绕城高速周边区域高架道路(含附属桥梁、隧道)上行驶;
所有高架坡道均配备智能卡端口系统。违反“峰间限行”规定的,将被非现场执法记录在案。整条高架线路禁止长时间或临时停车。在高架线上违规停车等候的,将受到非现场执法处罚,违反“峰间限行”规定的,也将受到处罚。
杭州限牌细则公布
杭州限行规则公布。没有驾照也可以摇号。
摘要:今天(4月30日星期三),边肖获悉,5月1日0时起,车牌申请大门正式开启。
5月1日0时起,车牌申请的大门正式开启。换句话说,想买车的市民可以在今晚12: 00后在线申请增量指标。数据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申请代码参与指数抽奖或竞价。
昨天(4月29日星期二),杭州市调控办召开《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确认《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规定》有八大区别。不要小看这八点,基于6761条评论,23处内容调整,30段调整,130多字修改,5处集中点评,都是在第七稿之后产生的。
1.调整了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取消驾驶证对个人申请指标的要求,将相应条件修改为“年满18周岁”;突出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申请资格上的平等待遇。
解读边肖: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主要考虑放宽个人资格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更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条例》,申请登记和申领机动车号牌时,申请人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与上级法律保持一致。
此外,法规办考虑了没有驾驶证但对汽车有实际需求的群体,增强了《暂行规定》的合理性。
2.降低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它降低了企业纳税起点,扩大了企业纳税总额的范围,相应地降低了投资金额,取消了投资范围限制。
边肖解读:这主要是考虑基于地位平等、区域均衡、机会均等的原则,结合当前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给予相关企业优惠政策。此外,据税务部门统计,目前我市国税、地税均低于1万元的企业比例在60%左右。因此,综合考虑两者的因素,将纳税总额的起点设定为1万元是相对合理的。
3.增加了黄标车的续保条款。规定年1月1日后黄标客车办理转出本市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边肖解读: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增加了对“一人多车”情况的限制。征求意见稿中,“个人名下有三辆以上客车的,只有两辆车可以直接获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客车必须通过招标获得更新指标。”
修改为“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客车的,只有一辆车可以直接获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客车必须通过招标获得指标。”
边肖解读:这主要是因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很多人反对这一规定,认为这一政策不公平。市调控办借鉴了广州、天津的做法,对以个人名义现有的小客车采取了更严格的限制,也体现了“一人一车”的政策导向,增强了社会公共资源使用的公平性,更好地落实了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目的。
5.确定其他乘用车的指标类型。如需办理“长途客车”、“旅游客运”、“出租”性质的客车登记,可申请办理其他指标登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边肖解读:这主要是认为客车、旅游旅客、出租客车本质上都是营运客车,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工具。如果将其纳入总量控制,企业发展将面临很大困难。基于上述意见,参照北京、天津、贵阳等地的做法,《暂行规定》将其纳入其他指标管理,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增量指标不应跨周期分配的要求已经取消。如果每个配置周期未能成功配置,并且未能在时限内使用增量指示器,则可以将其转移到下一个配置周期。
7.很明显,《暂行规定》的有效期为一年。
8.对购车时间选择的限制已经解除。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购车后60日内必须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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