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带驾照口头警告不罚款要备案(忘带驾照处罚)

汽车百科2023-08-10 08:17:49佚名

忘带驾照口头警告不罚款要备案(忘带驾照处罚)

忘带驾照口头警告不罚款要备案

从今天起,14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口头警告,但重复违法仍需要相应的罚款和分数。

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证遗失、损毁时,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核实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给予警告;违反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但交警在完成取证前可以主动离开现场的,给予警告...3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在开展的“警务规范执法培训班”上了解到,从今天(4月1日)起,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我省制定了《四川省轻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口头警告暂行规定》,明确口头警告适用于14种可以给予警告、不得分、对道路交通安全无后果、已被违法行为人消除的违法行为。

屡次轻微违规仍将受到处罚。

“根据《四川省对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适用口头警告的暂行规定》,包括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驾驶证遗失、损毁期间,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核查合法有效具备驾驶资格的;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者路段鸣笛,情节轻微的;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以及交警指出的能够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14种违法行为,只是口头警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苏波表示,根据规定,交警在对这14起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时,会告知违法驾驶人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危害及处罚依据,并当场纠正其违法行为,同时向涉案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警示卡》。此外,对于“电子警察”抓获的驾驶人轻微违法行为,事后将通过邮寄“交通安全警示卡”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车主或驾驶人。

不过,苏波也表示,对14项违法行为适用口头警告并不意味着这14项违法行为不会受到交警处罚。为防止驾驶人恶意实施轻微违法行为,条例要求交警在对驾驶人进行警示的同时,向有关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警示卡》,并将《交通安全警示卡》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录入违法处理信息系统。如果发现某驾驶员多次轻微违法,交警部门仍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罚款和记分处罚。

电子眼位置向公众公布。

除了对14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外,《条例》还要求向社会公布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位置。目前,我市一个配备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辖区内安装的10台“电子警察”的位置,使交警的非现场执法工作更加规范。

此外,针对不少驾驶人无法及时了解违法信息的情况,我市交警部门还将在违法信息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后3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并通过快递、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并要求他们尽快去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集中培训促进民警规范执法

“这次全市各交警大队领导和道路秩序管理精英齐聚一堂,也就是在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之前,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大家的执法活动,通过巩固前一阶段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民警规范执法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常勇向全体参训民警提出要求。“在接下来的几天学习实践中,希望大家严格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据了解,为使民警在交通秩序管理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严格遵守新修订《条例》的要求,新《条例》发布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次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培训,使民警在执法实践中能够按照新《条例》的要求,率先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强化培训,就是要把交通秩序管理第一线的民警聚集在一起,互相交流经验和心得,共同推进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这次强化培训中,一方面巩固了民警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结合道路执法管理实践,对民警的道路检查执法活动进行考核,使民警能够在现场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和《四川省对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适用口头警告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相关链接:

适用口头警告的14种轻微违法行为:

1.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证遗失、损毁期间,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核实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

2.机动车喷涂、贴标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经交警指出违法状态可以当场消除的;

3.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者路段鸣笛,情节轻微的;

4.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内悬挂或者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警指出可以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

5.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挂东西,未造成影响道路交通和安全的后果,且交警指出可以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

6.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张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经交警指出后可以当场张贴,或者经核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遗失、遗失或者损坏,未及时申请更换或者换发的;

7.机动车不在未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中间通行;

8.机动车号牌被盗,驾驶人持有被盗举报记录,15日内未换发号牌或者申请临时号牌的;

9.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并在规定期限(10日)后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10.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现于规定期限(30日)后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

11.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现于规定期限(30日)后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

12.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经交警指出后,可以当场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13.机动车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交警指出后可以当场消除违法状态;

14.违反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但可以在交警完成取证并离开现场前主动离开现场。

忘带驾照是属于无证驾驶吗

忘带驾照属于无证驾驶,但是很多人在无证驾驶的时候会忘记带驾照吗?当然,答案是否定的,有些情况下,忘记带驾照不属于无证驾驶。

真的“忘带驾照”,被警告或罚款200元以下。

驾驶证遗失、损毁、被依法扣留等。,并不能视为“无证驾驶”行为。

此前,奥运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被警方拘留7天,罚款2000元,在网上引发热议。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对“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认定作出权威解读,网友对此尤为关注。事实上,忘记带驾照不能认定为“无证驾驶”行为。

如何识别?

第一,驾驶证逾期时,就是无证驾驶。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部法制处民警谭俊说:“在实践中,我们习惯于将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统称为‘无证驾驶’。”事实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即相对人未参加机动车驾驶理论、技能和文明素质培训,未通过相关考试,未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二是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包括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证期满后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一致的机动车。

第二,我忘记带驾照了。

警告

或者20-200元罚款。对于当事人说忘记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民警谭俊表示,这不能完全认定为“无证驾驶”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司机在执法现场无法出示驾驶证,声称自己有驾驶证,我们可以通过“警务通”等信息化执法设备查询数据库。有驾驶证的,可以根据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查不出自己是否有驾驶证,可以先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此外,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被依法扣留,记12分,逾期未参加核查的,不能认定为‘无证驾驶’。”

三、真正的“无证”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拘留不到15天

根据道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应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方面,根据同等处罚原则,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我省通常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

话虽如此,我还是想奉劝各位司机出门记得带证件,并保留好自己的证件,避免无证驾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