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没过错要赔钱或坐牢吗
开车杀人可能是多种情况造成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也是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综合判断的。在下列情况下,将讨论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和相关的刑事处罚:
1.如果驾驶员在行驶中正常驾驶,行人违反相关交通和道路管理规定,导致车辆撞死行人,那么驾驶员承担的责任不大。司机一般会受到行政处罚,但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受害者的死亡是由他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如果将责任转嫁到驾驶员身上,那么驾驶员对交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没有远见,也可能助长行人在道路上行走的不安全行为。2.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轻微违章,造成行人死亡的,驾驶人将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比如司机过弯时没有减速,无法控制车速,导致撞到行人。此时司机盲目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需要严厉打击司机的违法行为。但驾驶人并非主观故意,其危险后果也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一般不会被判刑,但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是必然的。
3.驾驶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且该行为为刑法明令禁止的,一般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你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义务。比如司机是酒驾,一般酒驾司机的反应力会降低,在行驶过程中危险会增加。此时,无论驾驶人是否知道醉酒驾驶会违反刑法规定,都是侵害被害人合法利益的事实。即使双方在民政后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写道受害者亲属已经了解了加害人的行为,也并不意味着加害人免除刑事处罚。只能说,在定罪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认识事实。此时,肇事者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涉及行政罚款。
4.如果司机故意杀人,也就是说他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只是采取了开车打人的手段。那么这种情况必然会被视为侵犯他人生命合法利益,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而且,这种行为是主观的、恶意的,其侵犯是生命权的反应。根据一般规定,应处以无限期或死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适用的刑法应当根据交通肇事后的行为综合判断。例如,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因恐惧而逃跑,导致失血过多或其他死亡情况;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因害怕受到法律处罚,将被害人安置在其他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导致被害人死亡。在这两种情况下,主观动机和行为存在差异,定罪和量刑应分开讨论。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触犯刑法。事故发生后,应尽快联系交通管理部门解决问题。如发现有人员伤亡,应尽快联系相关医院。
开车撞死人要坐几年牢
如果开车的人故意将人撞死,属于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