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0人醉驾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1.深圳2000人酒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1.喝酒和开车
饮酒判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
经计算,正常情况下,饮用350毫升(约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毫升)后,血液酒精浓度可达0.02(20毫克/100毫升),即满足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新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为严厉:酒后驾驶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12分。
2.醉驾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升中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视为醉酒驾驶。
酒驾鉴定不包括吹气测试。根据刑事案件取证标准,涉嫌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必须采血取证。检查酒驾中酒精监测仪器的数据,只是交警早期判断酒驾的一种方法。通过对比嫌疑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可以得出专家结论。
二、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
1、酒后驾驶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曾因醉酒驾驶、再次醉酒驾驶受过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驾,被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捆绑直至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准驾驶营运车辆。
5.饮酒、醉酒驾驶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酒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方面,当驾驶员醉酒后,道路交通安全的处理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和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酒后驾车也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经济财产损失。国家大力查处酒驾。只要发现司机酒驾,就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深圳27万人待考今年考驾照实在难
驾照考试很难深入考,引起了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昨日,市交警局回应媒体:截至昨日,报考人数已超过27万。为解决考试资源紧缺问题,下月交警将利用社会培训考场资源,采取居家考试方式,增加日均考试量。
27万人在等待驾驶考试。
昨日,市交警局车辆管理所考试科副科长周告诉记者,近年来,等待成为驾驶人的学员逐年飙升:2006年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数为6万人,2007年翻了一番多,达到15万人。2008年和2009年,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数分别达到13.7万人和21.7万人,2010年与2009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截至昨天,候选人数已超过27万。
一方面,考试需求激增;另一方面,考试资源严重不足。考试资源包括警力和场地资源。周告诉记者,为了解决警力资源问题,车管所将民警的工作时间从原来的朝九晚五。节假日正常休息,调整为一天两班,上午8: 00开始考试,下午24: 00前完成全天考试计划后下班,根据待考情况安排节假日考试工作。每天,警察会在晚上22: 00后下班,他们还会为各个大队提供警力支持。
周说,除了警力不足,最重要的是考试场地资源不足,各科考试场地规模还停留在4年前的水平。其中,科目二、九、三考场建于2006年8月,设计日考试容量600人。场地四年没有扩建,原有的考试能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考试需求,成为目前制约整体考试能力的最重要因素,也是驾驶员考试各方面最大的瓶颈。根据招标计划,龙井新桩考场拟建设17根桩。但由于村民土地使用权争议,目前仅建成15个手推车桩,在试运行中,每天测试能力为600人。2009年8月,三年级实际道路考场投入使用。东西两个试验区的试验路全长只有2.6公里,日试验能力800人,试验能力非常有限。此外,由于地铁建设的需要,考场已经面临拆迁的问题,急需选择新的场地。
此外,培训资源也供不应求,驾校招生人数远高于合理的人车比。周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相关规定,一名考生考前需要训练56个小时。教练车最长训练时间为每天12小时,每周84小时,相当于训练能力。约1.5名考生可在一周内完成桩考、9次选择、3次路考。如果一辆教练车一周最多能培养1.5个学生,假设教练车一年四季都没有毛病,一年最多78个。如果超过这个数字,就意味着有些学员要么要等一年以上,要么这辆车的学员培训时数达不到最低要求。据统计,我市半数以上驾校存在人车比严重不合理的现象。驾校无序招生不仅造成考试严重积压,还导致培训质量下降,通过率下降,考试资源被重复占用。
交警上门考试。
考试科科长邹向明告诉记者,为了缓解考试压力,车辆管理部门近年来采取了多项措施。除了警方调整勤务和加班监考外,警方还持续推进各类科目电子考评系统建设,加强严格监控和监管。2009年,深圳创新学科三道路考试实现了电子评卷,这是国内第一次实现所有学科的电子评卷。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月以来,科目一考试次数增加了33.22%,堆考增加了24.93%,三选九考试增加了24.41%,科目三考试增加了51.83%。
下一步,车辆管理部门将利用社会资源前往社会考场进行上门考试。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准,我市车辆管理部门在西丽果场任光培训考场进行了试点,将于下月正式投入使用。届时,科目二的考试能力将得到提升,每天有300名学生参加堆考,200名学生参加3选9考试。
此外,车辆管理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指标分配方法。新的计算方法将结合驾校教练人数、驾校各科目待考学生人数、驾校考试通过率,按一定权重进行分配。对于分散测试指标的分配,车管所每个工作日都会为分散测试的学生安排一定数量的测试指标。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排队。
交警不鼓励新手。学习
为了公众的关注。学习邹向明也相应地解释了这个问题。他说,近年来,我市申请退学的人数相当多。2009年约有6000人申请退学,2010年约有11000人申请退学,增幅约80%。就目前的考试情况来看,退学通过率低于平均水平,一次性通过率更低。
邹向明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个别具备驾驶技能,但因驾驶证失效需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可以申请“散学”。但对于完全没有驾驶技能的初学者,为了自身的安全,建议学员最好通过正规的驾校进行系统的培训。 来源:深圳公安局交警局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