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交通事故中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主要证据的收集
第一,书证的收集。书证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处方、收入证明等。这些证据有些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陆续形成的,比如医疗费票据,而有些则是需要受害人专门到有关机关去开具的,比如完税证明等。不管是怎么收集到的证据,我们都要妥善保管书证的原件。
第二,物证的收集。物证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受损的物品。这些物品应当保留原物,如果保留原物有困难,比如受损的水果等,应当拍照保存。
第三,证人证言的收集。证人证言大部分时候都是用于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而找到的事发时的见证人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或者可以减少责任。这时候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而且最好能够出庭作证。
第四,鉴定结论的收集。鉴定结论并不仅仅包括伤残鉴定,还包括对损害物品的评估等,这些鉴定结论既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作出,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作出。
第五,视听资料的收集。视听资料主要包括事发时当事人或者其他在场人拍摄的录音、录像、照片等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如何顺利倒桩移库
移动车库的技巧:一旦进入,向前移动一档,向右打死方向盘。当标志冲向右侧杆时(或当左上角与前中杆交叉约20厘米时),慢慢向左打死方向盘。当车身看似正或负(标志在前中杠右侧约10 cm)时,返回方向盘,标志在距中杠约30 cm处刹车(此时前保险杠距中杠10 cm以上)。车身中心线基本接近或跳过两个车库的边界线。具体操作:
首先从A点倒车至B车库底部,两进两退后将车移入A车库。然后从A车库出发,通过B车库的门出去到B点,然后倒入A车库(车前可以进去),再开车出去到A点,考试程序就结束了。整个过程中,只要不碰杆,不越线,就是合格的。
头部一定要达到车左右宽度的中间位置,要注意达到中间位置,否则背部对齐,车不在车库中间位置。转到后面,可以一个接一个的抬车门,再把头转90度,利用车尾中间位置对准车库门中间。车尾进入车库门后,可以立即对准车库门底部中间,左右摆动幅度不应超过10厘米。如有偏差,提前调整方向。
无论是前进还是倒车,都必须掌握正确的方向调整方法,使车辆保持直线行驶。在B车库练习直线倒车时,发现车尾中点已经移至a车库,此时必须及时将方向盘向B车库方向转动,使车尾向B车库方向摆动,当车尾中点接近车底中点时,必须转回方向。
当然,你需要在实际的实践中慢慢掌握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