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行驶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照片2张(需到车管所照数码相);
5、单位车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第六十五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 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补办驾驶证需要什么资料
准备的材料:
1.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彩色白色背景的司机一寸照片,头发遮不住眉毛和耳朵;
3.驾驶证损坏需要补办的,只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即可。如果驾照丢失,需要填写丢失驾照的书面声明(此声明由车管所提供)。补办驾驶证的一般流程:
1.准备好以上三份材料后,到原驾驶证所在地车管所办理;
2.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需向车管所工作人员申请填写遗失驾驶证书面声明;
3.填写驾驶证申请表。
在这里,我建议大家去车管所申请驾驶证补发业务的时候,最好早上就去,这样可以尽快拿到当天补发的新驾驶证,第二天就不用再去了。
注意事项:
1.驾驶证补发后,领取新驾驶证前不能持原损坏的驾驶证或行驶证驾驶;
2.新驾驶证补发后,如发现原丢失的驾驶证,上路行驶应以新驾驶证为准,原驾驶证视为无效;
3.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两年未注销的,驾驶人可以通过参加科目一考试并合格,重新核发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
网上补发驾驶证是直接登录当地车管所网站,点击“网上服务”,找到“交警管理”,点击“机动车驾驶证补发”,然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内容依次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