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
1.谁对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坏的数量有最终决定权?
物价局计算过,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损坏可以由物价局评估,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是权威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和调解,不具备评估损害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导当事人委托相关机构评估损害。
1.当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与物价局价格确定中心存在冲突时,法院只接受物价局的评估。
2.委托物价局评估时,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向上一级物价部门申请重新评估价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中投保车辆索赔有哪些技巧?中国实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除了交强险,还有其他险种,如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方责任险、车辆盗窃及紧急救援、车辆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辆货物跌落责任险、玻璃破损单独险、车辆停损险、自燃损失险、新设备损失险、不含不赔特殊险等。但是保险并不意味着一切都会好的。一旦汽车脱离危险,车主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然,如果你懂得一些索赔知识,你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首先要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交通事故车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是排他性责任;
(4)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报案。
事故发生后,除了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应如实陈述事故情况,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并按要求填写投保须知。如果没有时间派人报案,可以先通过电话报案,等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告诉保险公司事情的经过,填写危险通知书。
2.不要擅自修车。
保险公司接到报告后,将视情况派人到现场调查或到交通部门了解事故情况,同时评估车辆的损坏情况,估算合理费用,并告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最好根据保险合同在选择维修单位、修理项目和方法等方面达成协议。,从而避免保险公司拒赔。
3.注意付款时间。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理完毕或者事故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者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金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到期赔款的,视为放弃权益。
4.注意证据的保存。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单等相关证明,以便日后从保险公司领取赔偿。
5.趁早接受索赔。
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要杜绝两个误区:一是怕麻烦,假装“有钱”,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会耽误自己的时间,而选择自己了结自己的事情,结果双方发生纠纷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而被拒绝赔偿;第二,是小损失,比如刮了一些油漆,碰了一盏灯就要求赔偿,不仅造成麻烦,还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增加。
6.不同地方的事故情况。
当汽车在异地遇到危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报案,等待保险公司修复损坏。车主绝不能自己修理汽车或手推车。保险公司通常不负责索赔,因为未经授权牵引和修理汽车会增加汽车损坏。此外,车主还需要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作为索赔证明。如果估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事故损失评估,车主也可以通过这些照片和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实上,车辆损坏的固定数额由谁说并不重要,因为无论是哪个机构,都应该用充分的证据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进行定价。只有物价局和市场上的各种评估机构才能对车辆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法院更信服当地物价局的评估结果。空没有证据谁也不能说什么。
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
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及时报案
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定损
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遗漏修理;
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修车
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开具事故证明
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递交单证
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领赔款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 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