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地点在哪里
我们国家的机动车是登记制度,机动车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机动车的所有权就是属于谁的,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改变了,就需要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可以分为市外转移和辖区转移,那么在淄博机动车辖区转移办理的地点在哪里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地点在哪里
淄博张店区华光路26号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
四、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辖区内的转移是比较简单的,不同办理提档等相关手续,直接办理转移就可以了,如果是市外转移还需要办理提档等手续比较麻烦。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现在有许多网上的二手车交易平台,所以车辆交易的时候,可能把车辆卖往很远的地方,在淄博,一些机动车交易后会在辖区内办理转移。那么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法律怎么规定,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法律如何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办理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
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综合以上介绍,如果将机动车卖给本地的人员,则很可能机动车会在辖区内完成转移登记,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办理的程序希望大家进行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