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安徽醉驾最新处罚标准

汽车百科2023-08-01 06:53:20未知

六安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安徽醉驾最新处罚标准

六安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六安酒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六安市酒驾处罚标准如下:

1、酒后驾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其醒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公安机关捆绑直至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准驾驶营运车辆。

3.饮酒、醉酒驾驶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相关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所称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合主刑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扣押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血液采样等情况进行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采血前逃逸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血前再次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视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实行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六安地区的人在平时准备开车之前,应该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刚喝了酒。如果他们处于饮酒状态,他们应该停止驾驶,等到体内的酒精被清除后再驾驶。如果他们坚持喝酒,就必须自觉接受国家对酒驾的严厉吊销驾驶证、罚款甚至拘留。

六部门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近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方案,确定今年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相关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

今年以来,成都女司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北京二环摩托车飙车等涉及交通问题的社会事件接连发生,引发舆论热议。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校车、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将针对这些热点组织主题活动,进一步倡导交通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抵制追逐竞驶、酒驾等构成危险驾驶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抵制“路怒”、不礼貌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规划要求,各地将联合部署,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从事校车经营或严重超员、校车及客运车辆严重超速、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城市道路追逐竞驶、酒后驾驶、闯红灯、不礼貌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重点整治高速公路超速、货车占道、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重点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非法载人、无牌摩托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在交通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源头,重点约谈企业负责人;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同时,各地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策划交通安全媒体行动,持续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充分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宣传和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好交警”“好司机”的故事;将交通安全知识送进农村、企业、驾校,在农村、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自2012年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有关部门已联合部署开展3次主题活动,主题分别为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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