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怎么做
机动车在规定的情况下,是要办理注销登记的,注销登记要把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等交回车管所进行销毁,机动车注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那么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怎么做,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如何做
1、提交申请
2、审查提交的身份证明、凭证
3、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5、出具注销证明
二、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2、机动车报废证明
三、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综合以上介绍,在通常情况下,机动车注销的一般都是在机动车到达了报废的年限,去进行报废之后办理的,注销机动车要收回牌照和行驶证,进行销毁处理。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湘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步骤是什么
我们知道机动车都是有所有人登记的,很多时候会将自己的旧车转让给他人,这样的话就需要办理转移登记。那么在湘潭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湘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步骤是什么
1、提出申请
2、审核
3、办结
二、湘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情况属实
三、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机动车转移登记首先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申请,然后经过查验,如果没有问题的话那么就可以办理手续了。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