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
一、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可以一起提倡吗?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据此,在职工工伤待遇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待遇。如果员工因第三方侵权而遭受工伤,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员工可以向侵权第三方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或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获得民事赔偿。因此,即使员工损失了时间得到了补偿,他们仍然有权享受停工期间的工资。
2.证明误工费的材料有哪些?
1.收入状况的证据可以包括:
(1)具体收入水平数据;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时间损失的证据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出具医嘱,对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提出建议;
(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证明;(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延期工期的长短,并凭鉴定文书确定损失时间。
3.损失的时间怎么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只要不是全责,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样,员工不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还可以在事故认定后要求事故方赔偿损失的时间。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与之前的标准相同,最多可以发放两年。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