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也就是达到醉驾标准,一律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哪些因素将影响罚金的量刑?
(1)醉酒程度。
(2)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3)认罪悔罪态度。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入刑,不是为了把更多人送进监狱,而是要警戒更多人不要醉驾开车,尤其是减少醉驾后交通肇事悲剧。这才是立法的基本原则,如果醉驾可罪可不罪,老百姓担心,刑不上钱权,这个担心是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