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什么是《甘肃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2019》?
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规定,伤残可以获得赔偿,但赔偿的主要目的是,即使受害人伤残,也能安心从伤害中恢复过来,家庭的收入水平不会因为受伤而降低。因此,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身份也与赔偿金额直接挂钩。
二.具体补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期限;
2.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诉地年人均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8、护理费=医疗地方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服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运输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的;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待定);
14.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原则上以残疾构成为依据)。
三级和三级残疾标准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严重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经常需要有人监护;
2.重度创伤性癫痫,药物不可控制,主要癫痫发作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癫痫发作每月四次以上或轻微癫痫发作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癫痫发作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重度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的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痪(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在3级时失明;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视力2级低。
2.双眼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3级以上,另一眼失明4级以上;
3.四级以上眼睛失明;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和下颌缺损,缺失24颗以上牙齿;
6.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只耳朵极度听力障碍,另一只耳朵重度听力障碍,一只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只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严重听力障碍,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疤痕形成80%以上。
(3)胸椎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
1、疤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广泛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者严重的双侧肾功能不全。
(7)、盆地破坏造成的: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损伤致双侧睾丸丢失或完全萎缩。
(9)、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
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4.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另一条肢体丧失50%以上的功能。(10)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0%以上。
无辜的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致残是很常见的。对于员工来说,他们可能不知道赔偿金额,所以他们会担心其他主体,不会支付他们所有的赔偿。因此,各地司法机关也根据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伤残赔偿标准。
甘肃交通事故巡回劝解效果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15日上午,甘肃省交通事故巡回法院在城关交警大队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误工费。据悉,这是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例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的交通事故案件。
2008年10月1日晚,原告李某等三人乘坐焦某驾驶的兰州德祥汽车租赁公司甘A86040出租车,在城关区环城路路口由南向北直行时,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丧失工作时间。付完医药费后,失主不愿意支付损失的时间。2009年9月23日上午,李等三人来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城关交警大队,希望通过诉讼追回误工费。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立案后,庭审日期及时得到确认。考虑到事故车要运营,不能影响其正常工作,交通事故巡回法院法官将开庭时间定为奇数(2009年10月15日)。国庆节后,被告提出进行庭前调解,于是交通事故巡回法院法官及时联系原告,原告也承诺进行庭前调解,日期约定在2009年10月13日。调解当天,原告李等三人仍相当激动,起初不愿在赔偿金额上让步。法官说服了双方很长时间,消除了他们之间的误会。随后,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对结果都很满意。
10月15日上午10时,原、被告来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城关交警大队,法官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误工费。
据悉,这是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例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的交通事故案件。(记者朱浩源实习生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