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黄标车”限制通行范围又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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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环保局关于湛江市市区主城区实施对“黄标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湛公通告〔2016〕4号
一、从2017年2月1日起,对“黄标车”限制通行范围扩大至赤坎区、霞山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坡头区的部分城区。具体限行区域界线范围如下:
北端为国道325线文车村口至瑞云路口路段;
西端为瑞云路、站前路、北站路、椹川中路、东新路和建设路;
南端为友谊路至东堤路;
东端为霞山区、开发区、赤坎区的东侧海岸线和调顺岛、湛江海湾大桥;
坡头区的奋勇大道、南调路。
二、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或定线通行确需进入限制区域以内客运站的客运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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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延缓车辆报废规定
对于湛江延缓车辆报废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步:
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
1、《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
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
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温馨提示: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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