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优先赔偿的好处是什么
1.强制保险优先赔偿有哪些好处?
法院完全有可能在强制保险限额内对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并在判决结果产生后进行和解。这样,既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司法理念,又彰显了司法过程的公正。强制保险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的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以充分的诚信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请求人可以主张精神慰藉优先受偿,其他物质补偿在商业保险中可以得到保障。
同一辆机动车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请求人有权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精神损害赔偿顺序和物质损害赔偿顺序。请求人选择精神损害优先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不足的,由商业第三人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基于这一立法思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请求人的利益,可以在强制保险范围内优先给付精神抚慰金。
2.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方保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一是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险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3.如仍有不足,侵权人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主张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事故车主的保险公司应在交警出具鉴定证明后进行赔偿,先交交强险再进行赔偿,具有一定的效益。有可能保证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支付治疗费用,如果保险不够,会用商业保险进行额外赔偿。
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1.强制保险是否优先考虑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2万元,而这12万元中的1万元医疗费和2000元的财产损失限额,伤残或死亡赔偿、精神慰藉、损失时间等赔偿限额只有11万元。这样的话,如果受害人的死亡或伤残等级比较高,这11万元显然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所以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单独赔付。但是,目前的商业第三方保险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这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得不到赔偿,就会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无法赔付,在商业险中无法赔付的情况。
实际上,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在交强险中优先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将其他伤残赔偿判给商业第三者保险,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然而,也有法院优先考虑残疾保险赔偿等。如有差额,将判给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没有平衡,这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将判给行为人,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最高法院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对于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在(2008)皖法高法字第25号对安徽省高院的批复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之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将这部分权利给予受害人, 而如果受害人选择在强制保险中优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法院可以作出裁定。 二、处理方法
保险公司不无条件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造成精神损害的任何赔偿都免除责任。一旦脱离危险,责任在自己,最好和对方商量一个能让大家满意的治疗方法,最好多给对方一些钱,达成私下和解。
司法实践中,为了对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赔偿,可以在交强险中优先考虑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优先受偿,会导致在交强险限额内精神损害赔偿可能无法全额赔偿,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具体赔偿标准应以司法机关的相关认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