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脑损伤会赔偿什么项目
1.交通脑损伤会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中加害人给予受害人的赔偿中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相关规定
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支付“因伤致残”或者“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还应当支付“一般伤害”栏内的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申请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4.赔偿权利人超过固定护理期、辅助器具费支付期或者残疾赔偿金支付期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年至十年。
5.这种形式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系数应根据交通事故损失的责任程度确定。具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相当的责任。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也会对双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受害人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相应的赔偿费用,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如有必要,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解决问题。
交通赔偿65岁以上有误工费吗
1.交通补偿65岁以上的人有误工费吗?
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老年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索赔误工费所需的证据材料有:
遗失工作证明、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损失工本费的赔偿金额只能按照行业标准计算。
二、损失时间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损失时间的补偿应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是一个执法问题。
2.无固定收入: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完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标准):
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标准:
①行业分类标准;
②同行业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辖区相关数据(每年5月左右)所做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的参考指标。
综上所述,误工费一般男性在60以上,女性在55以上。但是,如果65岁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你必须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能申请你自己的误工费赔偿。所以你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所有能保护自己利益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