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一旦丢失,可以补办。补办方式是: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当然,如果有当时医院的病例,可能开出医院证明会更容易。资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受理资料之后的五个工作日,遇到每周周二、周五可领取最后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