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