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后不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根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若公司未经清算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未履行清算责任,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债权人能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等人为被告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